教育督导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5-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经沙湾市人民政府申报,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复核并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验收组,于2025年5月14日-26日,对申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沙湾市进行自治区评估验收。 为加强社会监督,拓宽评估信息来源,特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991-7606067 来电时间:5月14日至5月16日,5月19日至5月23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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