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5-12-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 切实减少环境污染 , 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条例》 等 相关 法律法规 文件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禁止燃放区域 及 场所 1. 县城红军路以南、清源街以东、 201乡道以北、清水街以西范围内; 2. 兴隆乡李堡村 (控制质量站点周边 3公里范围内) ; 3. 国家党政机关驻地以及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单位 以 及 周边 100 米内 ; 4. 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以 及 周边 100 米内 ; 5. 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以 及 周边 100 米内 ; 6. 医疗单位、养老机构、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以 及 周边 100 米内 ; 7.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以 及 周边 200 米内 ; 8. 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等场所 周边 200 米内 ; 9.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 以 及 周边 100 米内 ; 10.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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