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田地区“两新”补贴活动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1-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新政发〔2024〕27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和行发〔2024〕34号),贯彻落实“自治区外贸及以旧换新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5类补贴活动落地见效,形成千家万户受益的良好氛围。现将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新能源车补贴2万元、燃油车1.5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持有的非运营乘用车汽车,在和田地区购买小于或等于7人的载客“燃油或新能源”(非营运),每人可申请享受一次补贴。购买新能源车,发票金额5万元及以上补贴18000元、购买燃油车发票金额5万元及以上补贴13000元。 三、家电促消费补贴政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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