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 |
| 公示日期 | 2018-04-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肇庆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肇府规〔201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四府规〔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在非教学时间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晚餐等服务的机构。 二、托管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置标准及服务要求,举办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递交备案开办申请(详见后附设置办证流程表),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方可开展学生校外托管业务。 三、凡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证照而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业务的机构于5月1日前到市民政局申请托管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备案,并迅速办理相关的证照(办理流程见后附设置办证流程表),我市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无证开展学生校外托管业务的机构进行依法整治、关停。 附件: 四会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设置办证流程图 四会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4月18日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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