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会市教育局 四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会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 |
| 公示日期 | 2019-07-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规定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幼儿保教水平,促进我市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适用范围 四会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办幼儿园。 三、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 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基础上,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如下: 省一级幼儿园690元/生·月,市一级幼儿园590元/生·月,县(市、区)一级520元/生·月,未评级幼儿园440元/生·月。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对从2019年秋季起入园的新生按新标准收费,对原已在园老生仍按原标准收费。 (二)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分为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和校车费三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为: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按实收取。伙食费只能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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