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四会市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 |
| 公示日期 | 2019-10-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 2018年版)》、《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肇府 〔 2015〕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 〔 2019 〕 289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经成本调查并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调整。别墅、非住宅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按服务等级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本次公布的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详见下表: 四会 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表 单位:元 /㎡·月 服务等级 住宅分类 基准价 浮动幅度 备注 一级 电梯楼 1.80 最高可上浮50%,下浮不限。 ?①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按法定产权套内面积计收。 ②具体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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