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北江四会市段、绥江四会市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 |
| 公示日期 | 2019-12-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我市河道管护,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现将北江四会市段、绥江四会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划界项目涉及两种情况,一是有堤防河段,另一种是无堤防河段。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滩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没有堤围的(包括岸边为山体、岸基为公路)河道以设计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并结合实际外延一定距离为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划定北江四会市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全长5.56千米,绥江四会市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全长51.01千米。 具体管理范围见划定成果图(附件)。 二、管理要求 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权属报相应水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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