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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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岐涌四会市段、漫水河四会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
公示日期2020-10-2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等文件要求,四会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辖区内青岐涌四会市段、漫水河四会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涉及两种情况,一是有堤防河道,另一种是无堤防河道。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滩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没有堤围的(包括岸边为山体、岸基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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