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
| 公示日期 | 2021-03-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肇庆市人民政府于《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肇府函〔2020〕198号)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确定了广宁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及职权目录(第一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广宁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广宁县15个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3月1日。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前已立案的由原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此后立案的由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办理。 二、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