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5-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肇府函〔2022〕51号)等规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公告如下: 一、广宁县15个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1日。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前已立案的由原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此后立案由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办理。 二、县城区范围内原执法主体与镇(街)的执法区域划分以《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8-2020)》为依据,规划区范围内仍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区域,规划区范围外为各镇(街)的执法区域,如《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图》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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