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龙江四会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 |
| 公示日期 | 2021-08-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对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1〕1006号)等文件要求。四会市水利局对龙江四会市段部分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现将调整后的龙江四会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重新划定的龙江四会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全长41.284千米,划界项目涉及两种情况,一是有堤防河段,另一种是无堤防河段。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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