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9-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工作,现就限额以下 (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带图报建。限额以下的房屋工程建设,在开工前要向所在镇 (街道)政府(办事处)办理开工报建,经批准后方可开工放线建设,否则按违法建设处理。报建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或风貌图集,其房屋外立面要符合“一村一风貌”原则要求。 二、按图施工。进行限额以下的房屋工程建设,鼓励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委托相应资质企业施工的,应当委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签订协议约定其质量和安全责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要接入污水渠网。 三、照图验收。房屋竣工 (完成外墙装修)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并已建设但未验收的,需完成外墙装修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此前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但未建设的,需按本通告要求重新办理带图报建等手续。 广宁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班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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