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搬迁及房屋拆除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
| 公示日期 | 2023-11-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做好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浪江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浪江电站移民安置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及广东省、肇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审定的《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宁府办函〔2023〕3号)要求,结合我县及浪江电站库区与移民安置区建设的实际,现就移民搬迁和房屋拆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为浪江电站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核定的时间节点,在此期间将对移民人口与户数进行两榜公示,如在第一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镇、村工作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二榜为终榜公示不再变更,核定的移民人口与户数将作为安置区宅基地分配和安置房建设的依据。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人口将不再认定移民资格,不再安排宅基地和住房面积。 二、浪江电站建设征地范围附图涉及的党员、村两委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在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起带头作用,确保浪江电站征地拆迁和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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