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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水利局关于已下放乡镇街道职权事项清单的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公示日期2023-12-1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执法的公告》(肇府函﹝2020﹞198号)文件精神,根据《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起始时间的公告》要求,我县决定自2021年1月1日实行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广宁县水利局已下放职权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水利类调整由广宁县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第一批属)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领域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依据 1 行政处罚 生态保护 对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以及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行为的处罚 440216147000 1.《广东省实施 办法》(2014年修正本)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三款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 2 行政处罚 生态保护 对单位和个人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行为的处罚 440216056000 1.《广东省实施 办法》(2014年修正本)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三款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 3 行政处罚 生态保护 对在禁止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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