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湖南迎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1-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湖南迎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98号湘府华城南4栋301房,法定代表人:陈枫林): 本委受理申请人向乃吉诉你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案号:宁劳人仲案字〔2023〕80号),前期已依法通过邮政专递方式向你公司工商登记地址送达《仲裁裁决书》,但据邮政专递公司反馈,到达你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送达邮件时无法正常联系(名址有误且电话无法接通),为保障你公司的法定权利,现再次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宁劳人仲案字〔2023〕80号”案件的仲裁裁决结果: 一、确认向乃吉与你公司自2023年3月9日起解除劳务关系;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向乃吉2023年2月份共9天的上班工资1890元。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向乃吉停工留薪期工资321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9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20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680元; 四、驳回向乃吉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第一项、第四项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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