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采购动物防疫物资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4-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基础,提升全县动物卫生工作水平,强化我县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能力,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局使用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30.627万元用于购买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单抗阻断ELISA试剂等动物防疫物资,为规范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现我局特向社会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报名遴选。 一、供应商的经营范围 兽药销售、兽用器械销售、动物卫生防护用品销售、医疗用品销售、医疗卫生用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具销售、医疗卫生防护用品销售等任何一个经营范围。 二、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 (2)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3)不同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含拥有共同股东的情形),参加同一包/段或同一项目(未划分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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