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宁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4-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河长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县拟定了《广宁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广宁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pdf 广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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