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万山区中心城区加强禁限燃放烟花 爆竹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2-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安全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万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万山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区域,除农历除夕12时至正月初一24时、正月十五12时至次日凌晨1时的三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万山区中心城区设置集中燃放点:谢桥蔬菜园广场、丹都旺家社区广场、微企园、河坪社区篮球场、廖家广场、龙生社区篮球场、楚溪社区广场和丹苑社区篮球场),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仁山街道:仁山社区、唐家寨社区、贵苑社区、木杉河社区; (二)谢桥街道:谢桥社区、冲广坪社区、城南驿社区; (三)丹都街道:河坪社区、楚溪社区、旺家社区、龙生社区、龙都社区、丹苑社区。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一)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 (四)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贸集市、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机场、车站、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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