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代县县城禁煤区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7-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忻政发〔2018〕3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 20 年 决战计划 的通知》(忻政办发〔 2020 〕 3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将代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全部 划定 为 “禁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禁煤区范围: 东至文源路、西至西城墙、南至京原铁路(含湿地公园)、北至二环路、市府北街,面积约 6.1平方公里 。 二、“禁煤区”要求 (一)禁煤。“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二)禁售。“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储。“禁煤区”内严禁任何单位(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已经存储的,限期20 20 年 10年20 日前实现“清零”。 (四)禁运。除县政府允许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运输、储存和使用煤炭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三、保障措施 (一)“禁煤区”范围内 上馆 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