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民政局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进行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山阴县户籍老年人。 2.后续如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救助额度 1.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2.补贴包括救助对象个人补助金和养老机构绩效补助,其中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本人账户,绩效补助金补贴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3.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三、申请流程 1.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