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3-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根据芮城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区域 芮城县所有作业点,以及作业点周围20km范围内。 三、作业装备 芮城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有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37”mm高射炮和地面焰炉。 (一)高射炮。“37”mm高射炮2门,分别布设在南磑镇岩西村、大王镇鲁庄村,开展固定增雨和防雹作业。 (二)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设在南磑镇下路村作业点,进行增雨和防雹作业。 (三)地面焰炉。地面焰炉设在西陌镇白马岭、学张乡王山,进行增雨作业。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在进行作业时,人影作业点100米范围以内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无关人员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二)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拍照、摄像; (三)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 (四)严禁未经气象主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实施作业。 五、事故处置 作业期间如果发现降落伞拖拽物、残余弹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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