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芮城县气象局 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3-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依法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职责,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高全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107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芮城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应急演练,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要委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信用良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并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一)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民用爆炸物品等; (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车站、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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