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强山阴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山阴县实际,现将山阴县境内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管控区域、时间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3.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单位,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山阴桑干河湿地生态保护区、西山森林公园; 8.高度超过24米的非单层工业建筑场所和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9.军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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