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长治市壶关县 / 公示详情

壶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补发的公告

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
公示日期2024-05-2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 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按照该决定,自即日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后申请补发的,我中心应当在发布声明的同时,予以补发,不再需要等声明满 15个工作日。 即日起,我中心将调整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已受理补发申请,在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的,我中心将按照部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声明内容,为群众及时办理补发。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