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珠华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北城水保〔2021〕37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3-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局 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受理你 公司 提出的南珠华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3.25 公顷 。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 一 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 1.0 ,表土保护率达到 92 %,渣土防护率达到 98 %,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8 %,林草覆盖率达到 27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 五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3.58 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 应 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