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际新城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北城水保〔2021〕59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5-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局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受理你 公司 提出的北海国际新城四期 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0.98 公顷 。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 一 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 1.0 ,表土保护率达到 92 %,渣土防护率达到 98 %,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8 %,林草覆盖率达到 27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 该项目弃土方案 。 ( 六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1.082 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 应 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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