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 |
| 公示日期 | 2025-11-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3.5475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壶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pdf 2. 壶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xlsx 壶关县人民政府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