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3-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9﹞59号)及《关于新增 2026年城镇 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长人社函〔 2026 〕 28 号 ) 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37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县共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37 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平顺县户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就业困难 人员 : 1、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 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 满 6个月的; 2、 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 1年以上的; 3、 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 1年以上的; 4、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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