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5-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象山区农用地(耕地,不包括园地、林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耕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为核心,以农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采取安全利用类措施,有效控制农用地的环境风险,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书写好新时代象山绿色、生态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立足我区土壤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严格管理。 (二)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根据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状况详查(普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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