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中金黄金”案退赔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7-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何凤霞、孙晓霞、刁俊、李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粤03执1198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21)粤03刑初467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退赔金额与全案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一“中金黄金”案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四、退赔款来源 本次退赔的款项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10000000元。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6年7月30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