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2020年(中期)自治区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20-10-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推动象山区2019、2020年(中期)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不断增强各级党政机关的执行力、公信力,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督察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2019、2020年(中期)自治区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督效办发〔2019年〕27号)和《关于做好象山区2020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满意度提升攻坚工作的通知》(象督效办发〔2020〕15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区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反馈。 公示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电话:0773-3830590 联系地址:环城西二路5号象山区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2019、2020年(中期)自治区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2019、2020年(中期)自治区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有特定范围的整改条目》,意见建议编号120190030900153: 一、?整改内容 桂林市象山区桃花江水体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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