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四)整改情况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20-11-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20〕5 号)要求,现对反馈意见问题五:部分县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低问题四;一些地未能按 9 个 100%标准实施管理,建筑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工地随意开口;土石方开挖区域内未安装喷淋等防尘抑尘设施,移动雾炮机未开启;部分工地施工便道未完全硬化,车辆进出工地只有简易冲洗;运输车辆存在渣土撒落现象;已完成的市政工地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引发扬尘;工地弃渣土去向不明。 二、责任单位 象山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辖区建筑工地达到 9 个 100%标准要求;《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及我市相关规定,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达到 100%。 整改完成情况:象山区住建局要求各施工企业对所有承建项目扬尘治理负总责,积极做好督查、指导、排查、整改、汇总、上报等工作;项目部对承建项目扬尘治理负直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