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问题六)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 |
| 公示日期 | 2020-11-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9〕7号)的要求,现对反馈意见“回头看”问题六:2017年全区河流断面中I—Ⅲ类水质比例较2016年下降4.1%。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六:2017年全区河流断面中I—Ⅲ类水质比例较2016年下降4.1%。 二、责任单位 象山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大全市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力度。 整改完成情况:经过排查我区无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对其他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污水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整改措施二: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对建成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分批进行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 整改完成情况:经过排查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整改措施三:全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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