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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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关于遏制“小火亡人” 加强火灾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公示日期2024-02-0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深刻河南省南阳市 “ 1 · 19 ”重大火灾事故、江西省新余市“ 1 · 24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产权所有人是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清单式逐级分解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压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严格防火分隔。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其住宿区域应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住宿区域与其他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严禁堆放物品。 三、保障疏散安全。 社会单位、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按规定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清理楼梯间、门厅、疏散走道、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内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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