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关于2023年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交办件(受理编号:D2GL202310100004)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3-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 二 批 2 -4 )举报件反 映: 桂林市榕湖南路 12 号住户韩女士投诉市中心古南门榕湖环湖周围大大小小十几个团体天天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各种乐器从晚上 7 点至 10 点左右噪声扰民,其中最大一个团体每天集结一百多号人使用高音喇叭麦克风严重扰民。 ( 受理编 号: D 2 GL 20231010000 4 ) 。 二、责任单位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方案 工作组分别约谈了两处音响源的负责人,要求其关小音箱音量,不要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四、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组分别约谈了两处音响源的负责人,要求其关小音箱音量,不要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两人均表示同意,同时表示说自己晚上 9 点半以前就会结束。约谈之后这两处声音均有明显下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 31 号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4 年 3 月 22日至 2024 年 4月1日,共 7 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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