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设桂林市赫语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 |
| 公示日期 | 2019-02-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市教政规[2017]4号)的文件精神,由桂林市教育局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联席会审小组及城区教育局会审小组对申请筹设的桂林市赫语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了场地查看、材料审查、集体论证等方面的会审。经研究,同意筹设桂林市赫语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20—2月26日,公示期为7天。对会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叠彩区教育局反映。(书面形式的以邮戳为准)。 纪检联系电话:0773-8983969 。邮编:541001 。 桂林市叠彩区教育局 2019年 2 月 20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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