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 |
| 公示日期 | 2020-10-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 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 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 厅 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 〔 2020〕 5号)精神,我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 审核,并经 自治区 自然资源 厅 报 自治区 人民政府同意 , 现 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我 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 2019年公布 的 《河池市 金城江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金政办发 〔 2019〕 10 号)自 2019年12月31日起停止实施。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各 乡 ( 镇 )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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