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关于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1-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5年11月11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鱼峰城管催告字〔2024〕第46124号)、《关于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柳鱼峰城管限拆公字〔2024〕第4612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公、催〔2024〕第46124号.docx 相关文档: 通知公告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1 15:25 2025年11月11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鱼峰城管催告字〔2024〕第46124号)、《关于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柳鱼峰城管限拆公字〔2024〕第4612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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