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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告字〔2025〕第46112号)送达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公示日期2025-11-1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25年11月19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告字〔2025〕第46112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赖小英、彭秋华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赖小英、彭秋华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赖小英、彭秋华)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柳鱼峰综执责拆告字〔2025〕第46112号.docx 相关文档: 通知公告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9 09:50 2025年11月19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告字〔2025〕第46112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赖小英、彭秋华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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