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0-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更好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缅怀英烈、弘扬英烈精神、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 区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七星区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划定保护范围 (一) 陈光烈士墓 保护级别: 县(区) 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 墓园内为保护范围,不得放牧和砍伐树 木 , 墓葬 、墓碑及护栏不得污损和破坏 ; 墓周 30 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筑房屋和影响观瞻的设施。 (二)张曙墓 保护级别: 县(区) 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 墓园内为保护范围,不得放牧和砍伐树 木 , 墓葬 、墓碑及护栏不得污损和破坏 ; 墓周 20 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筑房屋和影响观瞻的设施 。 ( 三 ) 三将军殉职纪念塔和八百壮士墓 保护级别: 县(区) 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 墓园 以内为 保护范围 , 墓冢 、 殉职纪念塔、 碑刻及 纪忠亭等 不得污损和破坏 ;墓园四周 20 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不得 建筑房屋。 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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