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适宜名称认定告知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7-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局于 2026年6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不适宜名称认定告知书》(秀峰 不适宜名称认定告知〔 2026 〕第 1 号 ),拟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该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人员前往你单位登记住所桂林市解放东路23号送达时,该登记场所已无人经营、人去楼空。工作人员现场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甘涌,告知其领取文书事宜, 其明确拒绝现场签收。 后登记机关于 2026年6月 24日 、 2026年6月 30 日先后通过国内挂号信函、 EMS邮政特快专递向你单位登记住所邮寄送达上述文书,邮政反馈你方明确拒收邮件,邮寄送达无法完成。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适宜名称认定告知书》(秀峰 不适宜名称认定告知〔 2026 〕第 1 号 ),内容是:我局拟认定你单位 及附件 《下属分公司不适宜名称明细清单》所列全部分支机构 登记 的名称 “ 桂 林市中国旅行社 ”为不适宜企业名称,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不适宜名称认定告知书》(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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