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告字〔2025〕第26111号)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1-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6年1月14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告字〔2025〕第26111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罗建忠、苏小林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罗建忠、苏小林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罗建忠、苏小林)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柳鱼峰综执责拆告字〔2025〕第26111号.docx 相关文档: 通知公告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4 10:20 2026年1月14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告字〔2025〕第26111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罗建忠、苏小林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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