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城中林罚决字〔2024〕第1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5-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网站 畅游城中 老年人专区 今日是: 2024-05-10 11:32   余杰海(身份证号码45020519 ** ******19): 因你非法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该案所涉的非洲鹦鹉12只、1只蓝黄金刚鹦鹉、4只和尚鹦鹉),并处¥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罚款。因多次联系你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林罚决字[2024]第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林罚决字〔2024〕第1号) 2.?没收物品清单 3.?缴款通知书 4.?收款方信息 柳州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 (信息员:邱耀林??审核:岳华??联系电话:2812031) 相关附件: 2.没收物品清单.jpg 3.缴款通知书.jpg 4.收款方信息.jpg 1.《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林罚决字〔2024〕第1号).pdf 相关文档: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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