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向广西鑫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5-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局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城中城管住建类罚决字〔2023〕第0192号),内容如下: 你(单位) 在 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13栋2单元16-3未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具体情况:在客厅/餐厅隔出1间房间,将西北面阳台与厨房改为1间房间,将原设计为3间房间的住房改为5间房间并用于出租),违法情节和后果一般 ,以上行为违反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 你(单位) 作出如下决定: 1、 责令改正,停止违法出租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出租行为,并 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 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七 十 二 条 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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