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决字〔2025〕第16102号)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6年3月12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决字〔2025〕第16102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石仁珍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石仁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石仁珍)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柳鱼峰综执责拆决字〔2025〕第16102号.docx 相关文档: 通知公告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2 10:55 2026年3月12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鱼峰综执责拆决字〔2025〕第16102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石仁珍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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