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促进局关于智控传动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1-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局于 202 6 年 1 月 19 日 收到 你 单位 提交 的智控传动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2412 - 450305 - 04 -0 2 - 706198 )水土保持报告 书 及相关材料 , 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为 63945 平方米 。 (二)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 水土流失治理度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9% ,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覆盖率 18 %,表土保护率不计。 (四)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70339.5 元 。 二 、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 三同时 ” 制度 。 (二) 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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