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鱼峰)(二)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机关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依照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依法对 灵湖路、龙潭路、鱼峰路与屏山大道交汇处、银桐路永意山语城前 涉嫌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的行为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 电子秤、电动车 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623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624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31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31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313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314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315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涉案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鱼峰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前来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鱼峰中队覃旭久、张新伟 联系电话: 077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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