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十)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2-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 自治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 九 “ 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 ” ;问题编号 十 “ 蓝天保卫战方面, 2022 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 ; 2023 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 , 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 PM2.5 浓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 PM2.5 浓度水平, 1-9 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 、 PM2.5 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 ” 等 2 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 见 问题 九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 九 : 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 (二)责任单位 (三)整改情况 措施 26 : 建立漓江保护联动执法机制,通过设立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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