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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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招租的公示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14-07-1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区各低保户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清河区筹建的2套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开始招租、分配,具体条件及申报手续公示如下: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清河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区无住房和低于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2.申请人工作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收入在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m2以下; (3)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下列材料: (1)《铁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和房地产权属部门共同认定有无住房情况; (4)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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