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局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 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 星人社监理字〔 2025 〕 18 号 )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星人社监理字〔 2025 〕 18 号)确定的义务,具体如下: 1 、 海南鸿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桂林市七星区融创文旅城 N5 门窗安装项目工人工资人民币柒拾陆万壹仟陆佰柒拾伍元( ¥761675 元)(详见工资表)。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 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监察员:姜 明、胡泽源;联系电话: 0773-2260021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大道七里店 70 号创意产业园 14 号楼 3 楼 318 办公室。 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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